財預[2015]210號
2015年1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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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中央有關部門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,各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)財政廳(局、委):
為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,發(fā)揮好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,規(guī)范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、運作和風險控制、預算管理等工作,促進政府投資基金持續(xù)健康運行,根據預算法、合同法、公司法、合伙企業(yè)法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我們制定了《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》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財政部
2015年11月12日